共用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如果您尚未與帳戶可用的廣告商共用受眾,您可以隨時開始共用。
共用對象後,您就無法停止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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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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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並按一下 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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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 Share with all advertisers in my account 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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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S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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