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如果您尚未與帳戶可用的廣告商共用受眾,您可以隨時開始共用。

共用對象後,您就無法停止共用。

  1. 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2. 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並按一下​ Share

  3. 選取​ Share with all advertisers in my account ​的選項。

  4. 按一下​ S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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