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您可以複製現有對象來建立對象。

  1. 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2. 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並按一下​ Duplicate

  3. (選用)將預設對象名稱變更為其他唯一名稱。

    依預設,新對象稱為「[對象]副本」。

  4. 按一下​ Duplicate

  5. (選擇性) 調整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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