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您可以複製現有對象來建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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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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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並按一下 Dupl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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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將預設對象名稱變更為其他唯一名稱。
依預設,新對象稱為「[對象]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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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Duplic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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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 調整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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