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當您編輯用於任何刊登版位或其他可重複使用對象的對象時,變更會立即套用至這些刊登版位和對象。

  1. 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2. 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並按一下​ Edit

  3. 透過下列任一種方式編輯對象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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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
    如果您編輯對象區段邏輯,右側面板中會更新詳細的對象人數資料
    • (選擇性)若要編輯​ Audience Name,請按一下對象名稱旁的 編輯 ,輸入唯一的對象名稱,然後按一下​ Apply

    • (選擇性)若要使用Third Party Segments、First Party Segments、Adobe Segments、Custom Segments和Saved Audiences索引標籤上可用的區段來手動編輯區段邏輯,請執行下列動作。

      • 若要將區段新增至現有區段群組:

      1. 按一下右側面板中的區段群組。

      2. (選用)視需要將群組邏輯變更為​ Include AnyInclude All ​或​ Exclude All

        Exclude All ​不適用於第一個區段群組。 若對象僅包含排除專案,請將此對象建置為​ Include Any,然後在位置中,從「排除的對象」選單中選取該對象。

      3. 在左側面板中找出新區段,並選取區段名稱旁的核取方塊。

        區段群組會自動更新為新區段。

    • 若要新增區段群組:

      1. 按一下右側面板中的​ + New Group

      2. (選用)視需要將上一個群組與新群組之間的邏輯變更為​ And ​或​ Or

      3. 在左側面板中找出新群組的區段,並選取區段名稱旁的核取方塊。

      4. (選用)視需要將群組邏輯變更為​ Include AnyInclude All ​或​ Exclude All

    • 若要使用現有對象中的區段邏輯:

      1. 透過下列任何方式,從現有對象複製區段邏輯:

        • 在「所有對象」檢視中,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然後按一下「More > Copy to Clipboard」。

        • 在現有對象的設定中,按一下區段邏輯面板頂端的​ More > Copy to Clipboard

        • 在文字編輯器中,使用英數字元區段ID和布林值語法手動建立區段邏輯,並將其複製到剪貼簿。

      2. 按一下​ paste in an audience rule to begin building,將現有的區段邏輯貼到輸入欄位中,然後按一下​ 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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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TE
        如果對象已包含任何區段邏輯,則貼入新區段邏輯會覆寫現有邏輯。
  4. 按一下​ Save

  5. 在確認訊息中,按一下​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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