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可重複使用的對象

當您編輯任何版位或其他可重複使用對象中使用的對象時,變更會立即套用至這些版位和對象。

  1. 在主功能表中,按一下 Audiences > All audiences.

  2. 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然後按一下 Edit.

  3. 編輯對象設定的方式如下:

    注意

    如果您編輯對象區段邏輯,請詳細 對象大小資料 會在右側面板中更新。

    • (選用)若要編輯 Audience Name 按一下 編輯 在對象名稱旁,輸入唯一的對象名稱,然後按一下 Apply.

    • (選用)若要手動編輯區段邏輯,請使用 Third Party Segments, First Party Segments, Adobe Segments, Custom Segments,和 Saved Audiences 標籤,請執行下列動作。

      • 若要將區段新增至現有區段群組:
      1. 按一下右側面板中的區段群組。

      2. (選用)將群組邏輯變更為 Include Any, Include All,或 Exclude All,視需要。

        Exclude All 不適用於第一個區段群組。 針對僅包含排除的對象,將此對象建置為 Include Any 然後在版位中,從「排除的對象」功能表中選取該對象。

      3. 在左側面板中找出新區段,並選取區段名稱旁的核取方塊。

        區段群組會自動以新區段更新。

    • 若要新增區段群組:

      1. 按一下 + New Group 中。

      2. (選用)將上一個群組和新群組之間的邏輯變更為 AndOr,視需要。

      3. 在左側面板中找出新群組的區段,並選取區段名稱旁的核取方塊。

      4. (選用)將群組邏輯變更為 Include Any, Include All,或 Exclude All,視需要。

    • 若要使用現有對象的區段邏輯:

      1. 以下列任何方式複製現有對象的區段邏輯:

        • 在「所有對象」檢視中,將游標停留在對象列上方,然後按一下 More > Copy to Clipboard.

        • 在現有對象的設定中,在區段邏輯面板頂端,按一下 More > Copy to Clipboard.

        • 在文字編輯器中,使用英數字元區段ID手動建立區段邏輯,並 布林語法,並複製到剪貼簿。

      2. 按一下 paste in an audience rule to begin building,將現有的區段邏輯貼入輸入欄位,然後按一下 Apply.

        注意

        如果對象已包含任何區段邏輯,則貼入新區段邏輯會覆寫現有邏輯。

  4. 按一下 Save.

  5. 在確認訊息中,按一下 Conti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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