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ience Manager to Creative Cloud 資料夾共用最佳作法 aem-to-creative-cloud-folder-sharing-best-practices
Adobe Experience Manager可經過設定,以允許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中的使用者與Creative Cloud使用者共用資料夾,讓這些資料夾可在Creative Cloud資產服務中當作共用資料夾使用。 此功能可用來在創意團隊與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使用者之間交換檔案,尤其是當創意使用者無法存取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執行個體時(他們不在企業網路上)。
這類整合可用於兩種使用案例,尤其是與沒有直接存取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的使用者合作時:
- 與「Creative Cloud檔案」使用者共用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的一組特定資產(例如創意簡報和一組已核准資產,以供新行銷活動的設計工作使用)
- 接收Creative Cloud用戶的新檔案。
概觀 overview
Experience Manager到Creative Cloud資料夾共用仰賴於在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帳戶和Creative Cloud帳戶之間共用資料夾和檔案的伺服器端。 在案頭上使用Creative Cloud案頭應用程式的創意專業人員,可以使用Adobe CreativeSync技術,在其磁碟上直接提供共用資料夾。
下圖提供整合的概觀。
整合包含下列元素:
- Assets伺服器 部署在企業網路(受管服務或內部部署)中:資料夾共用會在此啟動。
- Adobe Marketing Cloud Assets核心服務:充當Experience Manager和Creative Cloud儲存服務之間的中介。 使用整合之公司的管理員需要在Marketing Cloud組織與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例項之間建立信任關係。 它們也 定義已核准的Creative Cloud共同作業人員清單,資產使用者也可以共用資料夾以提供額外安全性。
- Creative Cloud資產網站服務 (儲存和Creative Cloud檔案Web UI):這是共用「Creative Cloud」資料夾的特定Creative Cloud使用者能夠接受邀請並在其資產帳戶儲存體中查看資料夾的位置。
- Creative Cloud案頭應用程式:(可選)可透過與Creative Cloud資產儲存空間同步,從創意使用者的案頭直接存取共用資料夾/檔案。
特徵和限制 characteristics-and-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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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的單向傳播: 檔案變更只會傳播至一個方向 — 從資產最初建立(上傳)的系統(Experience Manager或Creative Cloud資產)。 整合不提供兩個系統之間完全自動化的雙向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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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設定:
- Experience Manager只會在檔案源自Experience Manager且在該處更新時,建立資產的版本。
- Creative Cloud資產提供專屬 版本化功能 此更新針對進行中工作更新(基本上,會儲存最多10天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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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限制: 交換的檔案的大小和數量受特定 Creative Cloud資產配額 對於創意使用者(視訂閱層級而定),且檔案大小上限為5GB。 此外,組織在Adobe Marketing Cloud Assets核心服務中的資產配額,也限制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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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需求: 共用資料夾中的檔案也需實際儲存在Experience Manager中,然後儲存在Creative Cloud帳戶中,且Marketing Cloud資產核心服務會提供快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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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和頻寬: 共用資料夾中的檔案和所有更新需要通過網路在系統之間傳輸。 您應確保僅共用相關檔案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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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夾類型:共用類型的「資產」資料夾
sling:OrderedFolder
不支援。 如果要共用資料夾,在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中建立資料夾時,請勿選取「已排序」選項。
最佳實務 best-practices
善用Experience Manager來Creative Cloud資料夾共用的最佳實務包括:
- 卷考量事項: Experience Manager時,「Creative Cloud資料夾共用」應用來共用較少的檔案,例如與特定促銷活動或活動相關的檔案。 若要共用較大的資產集(如組織中所有已核准的資產),請使用其他分送方法(例如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 Brand Portal)或Experience Manager案頭應用程式。
- 避免共用深層階層: 共用會遞回運作,不允許選擇性取消共用。 通常,共用時應僅考慮沒有子資料夾或具有非常淺的層次結構(如1個子資料夾級別)的資料夾。
- 將資料夾分開以進行單向共用: 您應使用個別資料夾,將最終資產從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共用至Creative Cloud檔案,以及將創意就緒資產從Creative Cloud檔案共用至 Assets. 此外,這些資料夾的命名慣例也很好,可為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和Creative Cloud使用者建立更容易理解的工作環境。
- 避免在共用資料夾中出現WIP: 共用資料夾不應用於進行中的工作 — 在Creative Cloud檔案中使用單獨的資料夾來執行需要頻繁更改檔案的工作。
- 在共用資料夾之外開始新工作: 新設計(創作檔案)應在「Creative Cloud檔案」中個別的WIP資料夾中啟動,當它們準備好與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使用者共用時,應將其移動或儲存至共用資料夾。
- 簡化共用結構: 要建立更易於管理的操作設定,請考慮簡化共用結構。 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資料夾不應與所有創意使用者共用,而應僅與團隊代表共用,例如創意總監或團隊經理。 創意層的經理將接收最終資產、決定工作分配,然後讓設計師在自己的Creative Cloud帳戶中處理在製品資產。 他們可以使用Creative Cloud協作功能來協調工作,最後選取已準備好要共用回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的資產,並將其放入可供創意內容使用的共用資料夾。
下圖說明根據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中現有最終資產建立新設計的範例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