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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aboration模式

AVAILABILITY
Adobe Real-Time Customer Data Platform (CDP) Collaboration目前可供美國、澳洲和紐西蘭的客戶使用,全球即將推出。 如需詳細資訊,請聯絡您的Adobe代表。 瞭解如何開始

Adobe Real-Time CDP Collaboration中的Collaboration模式是定義共同作業人員如何共同作業來達成其行銷目標的模型。 有兩種不同的共同作業模式:廣告商對發佈商和品牌對品牌。 每個模式都有其特定目的,且設計旨在促進品牌間的有效合作。

若要深入瞭解廣告商與發佈商之間的差異,請閱讀角色指南。

廣告商對發佈商

在廣告商對發佈商的合作模式中,廣告商旨在定位和測量與發佈商相關的受眾。 此模式可讓廣告商運用發佈商受眾來增強其目標定位功能,而發佈商可提供受眾行為和偏好設定的寶貴見解。 廣告商可在適當的時間觸及適當的對象,進而最佳化其促銷活動,而發佈商則可存取廣告商資料,如此可協助他們更瞭解對象,進而改善其內容供應專案。

廣告商對發佈商共同作業的範例。

若要進一步瞭解廣告商和發佈商如何以這種模式共同作業,請閱讀端對端工作流程指南。

品牌對品牌

NOTE
品牌是涉及行銷和廣告的公司或組織,可以是廣告商或發佈者。

品牌對品牌的合作模式可讓品牌之間直接合作,以識別並鎖定共同行銷活動的對象。 對於想要透過品牌合作擴大觸及面並與新受眾互動的品牌,此模式非常有用。 透過共同合作,品牌可運用彼此的對象深入分析,建立讓共同作業人員及其客戶都受益的共同行銷和忠誠度行銷活動。

品牌對品牌共同作業的範例。

若要進一步瞭解品牌如何以這種模式共同作業,請閱讀端對端工作流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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