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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aboration模式
Adobe Real-Time CDP Collaboration中的Collaboration模式是定義共同作業人員如何共同作業來達成其行銷目標的模型。 有兩種不同的共同作業模式:廣告商對發佈商和品牌對品牌。 每個模式都有其特定目的,且設計旨在促進品牌間的有效合作。
若要深入瞭解廣告商與發佈商之間的差異,請閱讀角色指南。
廣告商對發佈商 advertiser-to-publisher
在廣告商對發佈商的合作模式中,廣告商旨在定位和測量與發佈商相關的受眾。 此模式可讓廣告商運用發佈商受眾來增強其目標定位功能,而發佈商可提供受眾行為和偏好設定的寶貴見解。 廣告商可在適當的時間觸及適當的對象,進而最佳化其促銷活動,而發佈商則可存取廣告商資料,如此可協助他們更瞭解對象,進而改善其內容供應專案。
若要進一步瞭解廣告商和發佈商如何以這種模式共同作業,請閱讀端對端工作流程指南。
品牌對品牌 brand-to-brand
品牌對品牌的合作模式可讓品牌之間直接合作,以識別並鎖定共同行銷活動的對象。 對於想要透過品牌合作擴大觸及面並與新受眾互動的品牌,此模式非常有用。 透過共同合作,品牌可運用彼此的對象深入分析,建立讓共同作業人員及其客戶都受益的共同行銷和忠誠度行銷活動。
若要進一步瞭解品牌如何以這種模式共同作業,請閱讀端對端工作流程指南。
廣告商對廣告平台 advertiser-to-advertising-platform
廣告商對廣告平台的共同作業模式可讓廣告商與協力廠商廣告平台(例如Amazon Marketing Cloud (AMC))連線,以增強其行銷功能。 此模式可讓廣告商運用平台的身分解析度和目標定位工具,擴大其資料的影響。 廣告商可與廣告平台整合,為不同受眾提供精確的成效分析,協助他們最佳化支出、提升關聯性,並帶來可衡量的業務成果。
若要進一步瞭解廣告商如何以這種模式與廣告平台共同作業,請閱讀端對端工作流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