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連結形式共用資產 asset-link-sharing
Adobe 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可讓您以URL的形式與組織成員和外部實體(包括合作夥伴和廠商)共用資產、資料夾和集合。 透過連結共用資產是一種便利的方法,讓外部對象無需先登入Assets即可使用資源。
- 您需要
Edit ACL
許可權,才能存取您要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料夾或資產。 - 若要傳送電子郵件給使用者,請在天CQ郵件服務中設定SMTP伺服器詳細資料。
共用資產 share-assets
若要產生您要與使用者共用之資產的URL,請使用連結共用對話方塊。
- 具有管理員許可權或在
/var/dam/share
位置具有讀取許可權的使用者可以檢視與他們共用的連結。 - 在
/var/dam/jobs/download
位置擁有讀取許可權的使用者可以從共用連結下載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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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ssets使用者介面中,選取要共用作為連結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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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具列中按一下 共用連結 。 按一下 共用 後建立的連結會預先顯示在共用連結欄位中。 除非您選取 提交,否則不會建立連結。
圖:要以連結形式共用資產的對話方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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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結共用」對話方 塊的電子郵件地址方塊中 ,輸入您要共用連結之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您可以新增一或多個使用者。
note note NOTE 如果您輸入的使用者電子郵件識別碼不是您組織的成員,則字詞外部使用者會以使用者的電子郵件識別碼為前置詞。 -
在 主旨 方塊中,輸入您要共用之資產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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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訊息 方塊中,輸入選擇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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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過期 欄位中,指定連結停止運作的過期日期和時間。 連結的預設到期時間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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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使用者下載原始資產,請選取 允許下載原始檔案。 若要讓使用者僅下載共用資產的轉譯,請選取 允許下載檔案的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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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共用。 系統會顯示訊息,確認會透過電子郵件將連結分享給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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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檢視共用資產,請按一下傳送給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中的連結。 若要產生資產的預覽,請按一下共用資產。 若要關閉預覽,請按一下[上一步]。 如果您已共用資料夾,請按一下 父資料夾 以返回父資料夾。
note note NOTE Experience Manager僅支援產生受支援檔案型別的資產預覽。 如果其他MIME型別已共用,您只能下載資產且無法預覽。 -
若要下載共用資產,請按一下工具列中的 選取、按一下資產,然後按一下工具列中的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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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檢視您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產,請前往Assets使用者介面並按一下Experience Manager標誌。 選擇 導覽。 在[導覽]窗格中,選擇 共用連結 以顯示共用資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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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取消共用資產,請選取該資產,然後按一下工具列中的[取消共用]。 隨後會顯示確認訊息。 資產的專案會從清單中移除。
設定Day CQ郵件服務 configure-day-cq-mail-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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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Experience Manager首頁上,瀏覽至 工具 > 作業 > 網頁主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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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服務清單中找出 Day CQ Mai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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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服務旁的 編輯,並設定 Day CQ Mail Service 的下列引數,並針對其名稱提及詳細資料:
- smtp伺服器主機名稱:電子郵件伺服器主機名稱
- SMTP伺服器連線埠:電子郵件伺服器連線埠
- SMTP使用者:電子郵件伺服器使用者名稱
- SMTP密碼:電子郵件伺服器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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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儲存」。
設定資料大小上限 configure-maximum-data-size
當您從使用連結共用功能的連結下載資產時,Experience Manager會從存放庫壓縮資產階層,然後以ZIP檔案傳回資產。 但是,由於沒有可壓縮至ZIP檔案的資料量限制,因此大量資料會遭到壓縮,導致JVM出現記憶體不足錯誤。 若要保護系統免受因此情況而導致的潛在拒絕服務攻擊,請在Configuration Manager中使用 Day CQ DAM Adhoc Asset Share Proxy Servlet 的 Max Content Size (未壓縮) 引數設定大小上限。 如果資產的未壓縮大小超過設定值,則會拒絕資產下載請求。 預設值為10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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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Experience Manager標誌,然後移至 工具 > 作業 > 網頁主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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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主控台中,找出 Day 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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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輯模 式中開啟「日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設定,並修改「最大內容大小 (未壓縮) 」 參數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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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變更。
最佳作法和疑難排解 best-practices-and-troublesh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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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中包含空白字元的資產資料夾或集合可能無法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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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者無法下載共用的資產,請向您的Experience Manager管理員查詢下載限制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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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傳送包含共用資產連結的電子郵件,或其他使用者無法收到您的電子郵件,請向您的Experience Manager管理員確認是否已設定電子郵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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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使用連結共用功能來共用資產,請確定您擁有適當的許可權。 請參閱共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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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共用資產移至其他位置,其連結會停止運作。 重新建立連結,並與使用者重新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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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要將Experience Manager作者部署中的連結分享至外部實體,請確定您僅公開
GET
要求中用於連結分享的下列URL。 基於安全考量封鎖其他URL。http://[aem_server]:[port]/linkshare.html
http://[aem_server]:[port]/linksharepreview.html
http://[aem_server]:[port]/linkexpired.html
在Experience Manager介面中,存取 工具 > 作業 > 網頁主控台。 開啟 Day CQ Link Externalizer 設定,並修改 網域 欄位中的下列屬性,其中含有針對
local
、author
和publish
提及的值。 針對local
和author
屬性,請分別提供本機和作者執行個體的URL。 如果您執行單一Experience Manager作者執行個體,請對local
和author
屬性使用相同的值。 針對Publish執行個體,請提供Experience Manager Publish執行個體的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