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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aboration模式
Adobe Real-Time CDP Collaboration中的Collaboration模式是定义协作者如何协作以实现其营销目标的模型。 存在两种不同的协作模式:广告商到发布商和品牌到品牌。 每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用途,旨在促进品牌之间的有效协作。
要了解有关广告商与发布商之间的差异的更多信息,请阅读角色指南。
广告商对发布商 advertiser-to-publisher
在广告商与发布商的协作模式下,广告商的目标是定位和衡量与发布商相关的受众。 此模式允许广告商利用发布者受众增强其定位功能,而发布者可以提供关于受众行为和偏好设置的宝贵见解。 广告商可以通过在正确的时间联系正确的受众来优化其促销活动,而出版商则可以访问广告商数据,这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受众以改进其内容产品。
要了解有关广告商和发布商如何以这种模式进行协作的更多信息,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
品牌到品牌 brand-to-brand
品牌到品牌的协作模式使品牌之间能够直接协作,以识别并定位受众,从而开展联合营销工作。 对于希望扩大其影响范围并通过品牌合作伙伴关系吸引新受众的品牌而言,此模式非常有用。 通过合作,各品牌可以充分利用彼此的受众洞察力来创建联合营销和忠诚度促销活动,使协作者及其客户都能从中受益。
要了解有关品牌如何在此模式中进行协作的更多信息,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
广告商到广告平台 advertiser-to-advertising-platform
广告商与广告平台协作模式允许广告商与第三方广告平台(如Amazon Marketing Cloud (AMC))连接,以增强其营销功能。 此模式使广告商能够利用平台的身份解析和定位工具来扩展其数据的影响。 通过与广告平台集成,广告商可以跨受众提供准确的绩效洞察,使他们能够优化支出、提高相关性和推动可衡量的业务成果。
要详细了解广告商如何以这种模式与广告平台协作,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
广告商到数据合作伙伴 advertiser-to-data-partner
广告商到数据合作伙伴模式使品牌商能够直接与第三方数据提供商协作,以丰富客户档案、构建更准确的受众并访问潜在客户群体以进行客户获取。 此模式将传统的外部数据工作流引入到一个安全的隐私环境中,在该环境中,第一方和第三方数据可以合并,而无需原始数据移动。
要了解有关广告商和数据合作伙伴如何以这种模式进行协作的更多信息,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
代理到发布者 agency-to-publisher
代理与发布商之间的模式允许媒体代理直接与发布商协作,以使用共享的受众分析来规划、激活和衡量促销活动。 代理机构作为中介,利用广告商数据(获得许可)识别重叠并与发布商合作伙伴执行媒体策略。
要了解有关代理和发布者如何以这种模式进行协作的更多信息,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
广告商到代理平台 advertiser-to-agency-platform
广告商到代理平台模式使品牌可在隐私安全的环境中与他们的媒体代理商协作,允许广告商与其代理商发送和接收数据,而无需直接数据传输。 此模式支持营销活动计划、受众构建和激活,同时保持广告商对数据使用的控制。
要了解有关广告商和代理平台如何以这种模式进行协作的更多信息,请阅读端到端工作流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