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連結共用資產 asset-link-sharing
Adobe Experience Manager Assets 可讓您與組織成員和外部實體(包括合作夥伴和廠商)以URL的形式共用資產、資料夾和集合。 透過連結共用資產是讓外部使用者無須先登入即可取得資源的便利方式 Assets.
- 您需要資料夾或要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產的編輯ACL權限。
- 若要傳送電子郵件給使用者,請在 Day CQ Mail Service.
共用資產 share-assets
若要產生您要與使用者共用之資產的URL,請使用「連結共用」對話方塊。 具有管理員權限或具有讀取權限的用戶位於 /var/dam/share
位置可檢視與其共用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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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Assets 使用者介面,選取要以連結形式共用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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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具列中,按一下 共用連結 . 點擊 共用 會預先顯示在 共用連結 欄位。 在您按一下 提交.
圖:以連結形式共用資產的對話方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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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連結共用」對話方 塊的電子郵件地址方塊中 ,輸入您要共用連結之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您可以新增一或多個使用者。
圖:直接從共用資產連結 連結共用 對話框。
note note NOTE 如果您輸入非貴組織成員之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則 外部用戶 前置詞為使用者的電子郵件ID。 -
在 主旨 框中,輸入要共用的資產的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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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訊息 框中,輸入可選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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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過期 欄位,指定連結停止運作的到期日和時間。 連結的預設過期時間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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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讓使用者下載原始資產以及轉譯,請選取 允許下載原始檔案. 依預設,使用者只能下載您以連結形式共用之資產的轉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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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共用. 訊息會確認連結已透過電子郵件與使用者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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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檢視共用資產,請按一下傳送給使用者之電子郵件中的連結。 若要產生資產的預覽,請按一下共用資產。 若要關閉預覽,請按一下 返回. 如果您已共用資料夾,請按一下 父資料夾 返回父資料夾。
note note NOTE Experience Manager 支援僅產生支援之檔案類型的資產預覽。 如果共用其他MIME類型,則您只能下載資產且無法預覽。 -
若要下載共用資產,請按一下 選擇 在工具列中,按一下資產,然後按一下 下載 的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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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檢視您已作為連結共用的資產,請前往 Assets 使用者介面,然後按一下 Experience Manager 標誌。 選擇 導覽. 在導航窗格中,選擇 共用連結 顯示共用資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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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取消共用資產,請選取資產,然後按一下 取消共用 的上界。 之後會顯示確認訊息。 資產的項目會從清單中移除。
設定Day CQ郵件服務 configure-day-cq-mail-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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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perience Manager 首頁,導航 工具 > 操作 > Web主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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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服務清單中,找到 Day CQ Mail 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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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編輯 ,並為 Day CQ Mail Service 詳細資訊按其名稱提及:
- SMTP伺服器主機名:電子郵件伺服器主機名稱
- SMTP伺服器埠:電子郵件伺服器埠
- SMTP用戶:電子郵件伺服器使用者名稱
- SMTP密碼:電子郵件伺服器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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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儲存」。
配置最大資料大小 configure-maximum-data-size
當您從使用連結共用功能共用的連結下載資產時, Experience Manager 從存放庫壓縮資產階層,然後以ZIP檔案傳回資產。 但是,在ZIP檔案中可壓縮的資料量沒有限制的情況下,會對大量資料進行壓縮,這會導致JVM記憶體不足錯誤。 要保護系統免受由於此情況而可能發生的拒絕服務攻擊,請使用 最大內容大小(未壓縮) 參數 日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在Configuration Manager中。 如果資產的未壓縮大小超過設定的值,資產下載請求就會遭到拒絕。 預設值為100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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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 Experience Manager 標誌,然後 工具 > 操作 > Web主控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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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Web主控台中,找出 日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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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輯模 式中開啟「日CQ DAM臨機資產共用代理Servlet 」設定,並修改「最大內容大小 (未壓縮) 」 參數的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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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存變更。
最佳實務和疑難排解 best-practices-and-troublesho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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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資料夾或名稱中包含空白字元的集合可能無法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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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者無法下載共用資產,請洽詢您的 Experience Manager 管理員 下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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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傳送包含共用資產連結的電子郵件,或如果其他使用者無法收到您的電子郵件,請洽詢您的 Experience Manager 管理員 電子郵件服務 是否已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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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無法使用連結共用功能來共用資產,請確定您擁有適當的權限。 請參閱 共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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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共用資產移至不同位置,其連結會停止運作。 重新建立連結並重新與使用者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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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想要共用來自 Experience Manager 製作部署至外部實體,請確定您只公開下列用於連結共用的URL,例如
GET
僅要求。 基於安全原因封鎖其他URL。http://[aem_server]:[port]/linkshare.html
http://[aem_server]:[port]/linksharepreview.html
http://[aem_server]:[port]/linkexpired.html
在 Experience Manager 介面,存取 工具 > 操作 > Web主控台. 開啟 Day CQ Link Externalizer 設定,並修改 網域 欄位,其值針對
local
,author
,和publish
. 若local
和author
屬性,請分別提供本機和製作例項的URL。 如果您執行單一 Experience Manager 製作例項,請對local
和author
屬性。 若為發佈例項,請提供 Experience Manager 發佈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