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通用分類法將特徵分類 classifying-traits-with-a-common-taxonomy

本文提供使用通用分類法將特徵分類的一般概觀。

Audience Manager分類法

Audience Manager分類法是一項選擇性功能,可透過統一、邏輯及普遍瞭解的命名慣例來分類特徵。 它在平台層級運作,以協助確保整個Audience Manager生態系統的命名一致性。 歸根結底,通用分類法的設計目的,是為了讓我們的產品在消費者隱私權和選擇退出程式方面,更符合業界標準。

特徵分類的優點

讓我們的客戶建立自訂區段和資料模型,是Audience Manager模型和您從我們的平台擷取價值能力的核心。 然而,我們還需要強大且可擴充的手段,將區段的相關資訊傳達給您的客戶和合作夥伴。 此外,這項通訊需要以容易理解和普遍理解的語言共用區段資訊,同時保護您的專屬特徵和區段名稱。 Audience Manager通用分類法提供此語言和功能。

分類法使用產業標準分類類別

通用分類法以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 (IAB)建立的分類為基礎。 請參閱IAB的網站,以取得有關網路和交換品質保證准則的詳細資訊。

分類組織

Audience Manager分類法會將資料組織成稱為階層的巢狀類別。 每個類別最多可包含3個不同的資料分類階層。 在最上層,第1級類別會將資料分組為其最一般的形式(例如,地理位置)。 後續層級會為較高層級的一般類別提供更高的特殊性(例如,地理位置 — >美國 — >紐約)。 不過,並非每個類別都有3個階層,有些僅使用2個。

分類資料類別中的特徵

您在Add New Trait Wizard (位於* Audience Data > Traits*)中建立或編輯特徵時,指派分類法分類。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有關建立特徵🔗的檔案。

使用分類法:其他考量事項

如果您決定根據我們的通用分類法將特徵分類,請務必記住:

  • 分類為​ 選擇性
  • 依預設,特徵​ 不會 ​指派給分類類別(亦即,特徵不會分類為「未知」或「未分類」等)。
  • 特徵只能屬於​ one ​分類類別(不允許多重和跨類別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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