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您的第一个功能标记 create-feature-flag
先决条件 prerequisites
在创建功能标记之前,请完成以下操作:
第1步:创建功能标记 create
要创建新功能标记,请在控制台中执行以下步骤:
- 登录到Experience Rollout控制台,然后导航到功能和版本>功能标志。
- 从 应用程序 下拉列表中选择您的应用程序。
- 选择新功能。
- 提供标题、键、描述和(可选)标记。
- (可选)添加受众标准(请参阅步骤2)。
- 保存功能标志设置。
步骤2:添加受众标准 audience
受众标准可控制哪些用户会看到该功能。 您可以根据以下条件添加标准:
- 配置文件属性(如国家/地区、电子邮件域、用户ID)
- 上下文变量
- 预定义受众区段
要添加受众条件,请在创建或编辑功能标志时转到 受众 选项卡。
NOTE
开发人员角色已沙盒。 开发人员只能通过在 受众>个人资料>用户ID 下添加自己的用户ID来向自己公开功能。 若要向外部用户公开功能,您需要 产品版本所有者 角色。
步骤3:计算受众规模 audience-size
添加受众条件后,选择底部栏中的 计算 以获取有资格使用此功能的预估用户数。 这有助于在上线之前验证您的定位。
步骤4:计划(可选) schedule
您可以使用功能标志设置中的 计划 选项来计划将来激活的功能标志。
常见问题解答:我无法添加功能标志作为开发人员 faq
开发人员角色已沙盒。 开发人员可以通过向受众添加其用户ID来私下测试功能。 它们不能向外部用户公开功能。 使用 产品版本所有者 角色向外部用户发布功能。 请联系您的团队管理员以更新您的角色。
另请参阅 see-al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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