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您的第一个功能标记 create-feature-flag

先决条件 prerequisites

在创建功能标记之前,请完成以下操作:

  • 您有权访问体验转出控制台 — 请参阅登录到控制台
  • 您的应用程序已载入 — 请参阅将应用程序载入
  • 您具有​ 开发人员 ​或​ 产品版本所有者 ​角色

第1步:创建功能标记 create

要创建新功能标记,请在控制台中执行以下步骤:

  1. 登录到Experience Rollout控制台,然后导航到​功能和版本>功能标志
  2. 从​ 应用程序 ​下拉列表中选择您的应用程序。
  3. 选择​新功能
  4. 提供标题、键、描述和(可选)标记。
  5. (可选)添加受众标准(请参阅步骤2)。
  6. 保存功能标志设置。

步骤2:添加受众标准 audience

受众标准可控制哪些用户会看到该功能。 您可以根据以下条件添加标准:

  • 配置文件属性(如国家/地区、电子邮件域、用户ID)
  • 上下文变量
  • 预定义受众区段

要添加受众条件,请在创建或编辑功能标志时转到​ 受众 ​选项卡。

NOTE
开发人员​角色已沙盒。 开发人员只能通过在​ 受众>个人资料>用户ID ​下添加自己的用户ID来向自己公开功能。 若要向外部用户公开功能,您需要​ 产品版本所有者 ​角色。

步骤3:计算受众规模 audience-size

添加受众条件后,选择底部栏中的​ 计算 ​以获取有资格使用此功能的预估用户数。 这有助于在上线之前验证您的定位。

步骤4:计划(可选) schedule

您可以使用功能标志设置中的​ 计划 ​选项来计划将来激活的功能标志。

常见问题解答:我无法添加功能标志作为开发人员 faq

开发人员​角色已沙盒。 开发人员可以通过向受众添加其用户ID来私下测试功能。 它们不能向外部用户公开功能。 使用​ 产品版本所有者 ​角色向外部用户发布功能。 请联系您的团队管理员以更新您的角色。

另请参阅 see-al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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