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T要求的URL字元限制 | Scene7

文章會指定不同瀏覽器上GET要求的最大URL字元限制。

說明 description

環境

Adobe Experience Manager

問題/症狀

GET要求的URL字元限製為何?

解決方法 resolution

GET要求的URL字元限制

以下是Internet Explorer的URL長度限制摘要;將其用作基準(Opera等特定瀏覽器支援較長的URL):

「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的統一資源定位器(URL)長度上限為2,083個字元。 Internet Explorer的路徑長度上限為2,048個字元。 此限制同時適用於POST請求和GET請求URL。 如果您使用GET方法,最多只能使用2,048個字元,減去實際路徑中的字元數。

不過,POST方法不受用於提交名稱和值配對的URL大小限制。 這些配對會在標題中傳輸,而非在URL中傳輸。 RFC 2616「超文字傳輸通訊協定 — HTTP/1.1」沒有指定URL長度的任何要求。

以下是有關Microsoft網站上的HTTP瀏覽器限制的文章: Internet Explorer中的URL長度上限為2,083個字元.

您可以使用 TinyURL 以延伸此長度。

Internet Explorer以外的URL字元限制

如果您考慮Internet Explorer以外的瀏覽器,則下一個遇到的限製為Content Delivery Network HEADER限制。 如果URI大小超過4 K,則伺服器會根據環境產生4xx/5xx錯誤。

總而言之,Adobe的內容傳遞網路標準如下所述:

  • 最大URI: 4796位元組(適用於包括查詢字串的所有專案,但不包括通常不在URI行中的通訊協定或主機名稱)。 如果URI行中出現通訊協定和主機名稱,它們就會計入URI位元組總數)
  • 最大請求大小(遠端使用者端):16 K (控制基準)
  • 最大請求大小(localhost):124K-1 (  基準線可控)
  • 最大標頭名稱:64K-1 (僅與localhost請求相關)
  • 最大標頭值: 64K-1 (僅與localhost要求相關)要求訊息本文(POST實體)受到一般檔案機制控制。
  • 最大回應標頭: 8190位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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