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 Audience Manager 或 People 核心服務共用對象

匯入對象

People核心服務整合可讓對象透過技術工作流程直接匯入Adobe Campaign,以豐富您的資料庫。 如需「人員」核心服務中受眾共用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此 檔案.

從Adobe Campaign中的People核心服務匯入對象/區段,可透過 Audiences 功能表(僅由透過IMS連線的使用者(透過Adobe ID驗證)。

  1. 前往 Audiences 功能表。

  2. 在動作列中,選取 Create 來建立受眾。

  3. 指定新對象的標籤。

  4. 設定對象 Type to Experience Cloud 以指出要建立的對象是從People核心服務匯入的對象。

  5. Name of the shared audience 欄位中,選取要匯入的對象。 只能匯入區段。 不支援包含機碼值組、特徵和規則的精細資料。

  6. 選取對應的 Shared Data Source.

    如果選定的資料源配置為使用加密算法,則附加選項可讓您 Force reconciliation with a profile. 若 Channel 資料來源的欄位會設為「電子郵件」或「行動」(SMS),而且如果您想要運用設定檔資料。

    如果您未選取 Force reconciliation with a profileChannel 會在AMC資料來源中設為電子郵件或行動(SMS),則所有加密的宣告ID都會解密。 類型的對象 檔案 會建立/更新所有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的清單。 如此一來,透過此整合匯入共用對象時,即使該設定檔不存在,也不會遺失電子郵件地址/行動電話號碼。 請注意,此類型的對象無法直接使用,因為需要使用工作流程手動協調。

  7. 確認建立對象。

    然後會透過技術工作流程匯入對象。 它由可與設定檔維度調解ID(「訪客ID」或「宣告ID」)的記錄組成。 來自People核心服務區段且Adobe Campaign未辨識的ID不會匯入。

您的對象現在已匯入Adobe Campaign資料庫。 從People核心服務或Audience Manager直接匯入區段時,匯入程式需要24到36小時進行同步。 在此期間後,您將能在Adobe Campaign中尋找和使用您的新對象。

注意

如果您要將對象從Adobe Analytics匯入Adobe Campaign,必須先在People核心服務或Audience Manager中共用這些對象。 此程式需要12到24小時,必須與Campaign同步,將其新增至24到36小時。 在該特定情況下,受眾共用時間範圍最多可為60小時。 如需People核心服務與Audience Manager中Adobe Analytics受眾共用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此 檔案.

匯出對象

閱聽眾可使用工作流程和 Save audience 活動。

這只能由透過IMS連線的使用者(透過Adobe ID驗證)執行。

  1. 從方案、行銷活動或行銷活動清單建立新的工作流程。

  2. 使用可用的不同活動,鎖定一組設定檔。

  3. 定位後,拖放 Save audience 活動並開啟至工作流程。

  4. 選取 Share in Adobe Experience Cloud

  5. 使用 Shared audience 欄位。 在開啟的視窗中,您可以選擇選取現有對象或建立新對象:

    • 如果您選取現有對象,則只會將新記錄新增至對象。
    • 若要將您的設定檔清單匯出至新對象,請完成 Segment name 欄位,然後按一下 Create 之後,再選取新建立的對象。

    為了調解和交換,記錄必須有Adobe Experience Cloud ID(「Visitor ID」或「Delaced ID」)。 匯入和匯出對象時,會忽略未調解的記錄。

  6. 要完成,請按一下螢幕右上方的複選標籤。

  7. 選取對應的 Shared Data Source.

  8. 如果您喜歡,請檢查 Generate an outbound transition 框,以使用導出的配置檔案。 只會匯出可調解的設定檔。

  9. 確認活動的設定並儲存工作流程。

  10. 啟動工作流程以匯出對象。 Adobe Campaign與People核心服務的同步可能需要數小時

Adobe Campaign與People核心服務的同步需要24到36小時。 在此期間之後,您將能在People核心服務中尋找新的受眾,並在其他Adobe Experience Cloud解決方案中重複使用。 如需在「Adobe人員」核心服務中使用Adobe Campaign共用對象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此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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